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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08 12:57:55本文来源: 阅读次数:0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文件

院字〔2021〕36号

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廉洁自律,倡树健康文明社会风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大学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购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出国出境、立功受奖等事宜。

第三条  报备人员范围为:全体党员,中层干部、助理、护士长。

第四条  在操办婚丧喜庆过程中,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勤俭节约、倡树新风的表率,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或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人数。

(二)严禁超范围邀请。

(三)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机收受超越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四)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医院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医院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五)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私用公车、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医院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六)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不准医院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参与操办(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八)严禁未报先办。不准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的情况下操办。

(九)严禁庸俗迷信。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医院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  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前、事后报告,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各种婚丧喜庆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由、形式、时间、地点、标准、规模、人员范围等。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提前10 个工作日报告拟办情况,填写《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附件1)、《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前)》(附件2),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党员由本人填写,报所在党支部审核、备案;中层干部、助理、护士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同时报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备案。事毕于10 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情况。

操办丧葬事宜,应于事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情况,填写《党员干部治丧事宜报告单(事后)》(附件3)。报告程序与婚嫁喜庆事宜相同。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现象。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  院纪委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采取事前谈话提醒、事中明查暗访、事后及时查证等方法,加强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67626965),及时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第九条  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1.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2.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前)

     3.党员干部丧葬事宜报告单(事后)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021年7月9日


附件1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按照院《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的规定》,本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向组织承诺:

   1.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或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借机收受超越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3.不在操办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办公场所,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搞庸俗迷信,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如在操办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所在部门及职务: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所在党支部书记(签字):

               

                               

附件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前)

 填报时间:        

姓  名

部门

职  务



操办事由



报告内容

                    报告人签字:        

                              年      



所在党支部

审核

党支部书记签字:           盖章:

   



说明1.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本表向组织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形式、标准、规模、人员范围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打算等;

3.本表由本人填写,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党员由本人填写,报所在党支部审核、备案、留存。中层干部、助理、护士长经所在党支部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报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备案。操办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再报办理情况。

附件3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党员干部丧葬事宜报告单(事后)

填报时间:        

姓  名

部门

职  务



操办内容



操办情况

报告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党支部审核

      支部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说明

1.操办丧葬事宜,应在操办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本表将办理情况向组织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形式、标准、规模、人员范围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3.本表由本人填写,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党员由本人填写,报所在党支部审核、备案、留存中层干部、助理、护士长经所在党支部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报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备案。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