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

山东省肿瘤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

院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双向转诊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院肿瘤专业治疗的优势和作为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促进建立业务联动、优势互补、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  双向协作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

   2、分级管理的原则。恢复期、非手术、非特殊治疗病人在下级医院,危重、手术、特殊治疗在上级医院。

   3、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物理检查结果互认,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 双向转诊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级医院将患者转入我院:

   1、符合医疗保障政策,病人自愿转入我院治疗的病例;

   2、下级医院因技术设备等原因对临床各科肿瘤诊断困难的病例;

   3、治疗过程中,病人出现病情变化下级医院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

4、专业技术水平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患者转入下级医院:

   1、诊断明确,患者自愿就近治疗、且当地能完成治疗的病例;

   2、规范化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晚期肿瘤病人姑息性、支持性治疗的病例。

   二、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实行协议管理制度。

  (二)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转诊患者实行连续性管理,追踪问效。

  (三)我院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门,制定和实施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

   2、可通过会诊、预约等形式为转诊患者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3、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患者要认真进行登记;

   4、协调解决在实施双向转诊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四)下级医院履行以下职责:

   1、设专人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培训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条件、转诊流程,加强与我院的沟通与联系,保证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医生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应及时上转,同时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并提供上转患者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

   3、对转回的患者进行后续治疗,随时与我院保持联系,保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三、保障措施

  (一) 医务部与门诊部制定有关双向转诊的工作细则及服务流程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二) 门诊部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就诊等事宜,并认真做好登记。

 (三)院各临床科室指定1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双向转诊事务。

 (四)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护人员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五)定期召开双向转诊工作联席会,协调处理双方在实施双向转诊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