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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08:41:14本文来源: 阅读次数:0

鉴于当前疫情发展形势,我院根据《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第四版)》要求,对我院住院患者、陪人及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安排如下:

1所有患者和陪人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办理入院手续和陪人证,该报告出具单位必须是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

2所有住院患者出院前 24 小时内、陪人结束 1 次陪护时,须再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患者住院时间不超过 2 天的,出院时不需再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3住院或陪护超过14天的患者和陪人,必须再次做核酸检测。急诊留观室、呼吸科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住院患者出院前及住院期间核酸检测由所在科室采集样本。

4在职职工、其他在院工作人员及学生等每隔14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5本院患者和陪人核酸检测采样和报告时间安排如下:

周一至周五采样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2:30~15:30;地点:门诊楼、八号楼广场;周六不采样;周日采样时间:上午8:00~11:00,地点:门诊楼广场。

报告时间:每日上午采集标本,当日下午15:00前出报告;下午采集样本,当日晚上20:00前出报告。

6获取报告方式:患者和陪人可通过微信、掌上医院、短信、自助打印等方式获取检测结果或报告,科室在办理入院手续和陪人证时要认真核对报告和人员身份信息的一致性。

7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患者住院可报销检测费用,陪人检测费用由病陪人自己负担;更换陪人必须做核酸检测。

8以上所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及其他可疑症状时或离济外出归来上班前,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