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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肿瘤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山东省肿瘤医院文件

院人字(2014)26号

山东省肿瘤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院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院战略,推动我院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依据我院长期发展规划和临床、科研、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重点发展学科和薄弱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和合理配置人才队伍,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引进的层次与目标

重点确定三个层次的目标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才和青年业务骨干。

三、标准与条件

(一)学科领军人才

国内外著名专家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内外领先,取得过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作战,领军相关学科群赶超或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及管理工作经历,在国内外学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者。从事临床工作者(包括临床医技各专业)要有解决临床复杂问题的能力、专业特长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首承担过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卫生部卫生行业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2、为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及以上;

3、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分的SCI收录论著3篇或以上,或影响因子≥20分的论著1篇以上;

4、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或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获相应荣誉称号者(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 、 攀登计划,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5、担任(或曾担任过)中华医学会或中国抗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二)学科带头人才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从事临床工作(包括临床医技各专业)者要有解决临床复杂问题的能力、专业特长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不包括青年基金项目);

2、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5分的SCI收录论著3篇或以上,或影响因子≥10分的论著1篇以上;

3、国家级科技奖励前3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4、中华医学会、中国抗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职务。

(三)青年业务骨干

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8周岁,身体健康。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临床专业技能过硬、经验丰富;

2、为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前5位、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

4、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3分的SCI收录论著3篇或以上,或影响因子≥5分的论著1篇以上。

四、聘用形式与待遇

(一)聘用合同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规定,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引进人才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及同等待遇。

(二)岗位聘任

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可通过“绿色通道”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优惠待遇

1、学科领军人才优惠待遇可协商,但不会低于以下标准:

(1)可根据需要在我院基础研究中心设立实验室,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来院工作后,其自主争取到的上级拨款科研经费,将给予1:1的匹配;

(2)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0万元和每年15万元的住房补贴(连续6年),可优先购买医院团购房一套,面积150平方米左右。

2、学科带头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来院工作后,其自主争取到的上级拨款科研经费,将给予1:1的匹配;

(2)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50万元和每年10万元的住房补贴(连续6年),可优先购买医院团购房一套,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3、青年学科骨干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来院工作后,其自主争取到的上级拨款科研经费,将给予1:1的匹配;

(2)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万元和每年5万元的住房补贴(连续6年);

引进人才除以上待遇外,可优先推荐参加硕士生或博士导师资格的遴选,并协助其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工作期间其它待遇同在职事业编制职工。

五、工作目标

在中期和期满两个考核期内至少达到其中三项要求:

(一)学科领军人才

1、带领所在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诊疗患者数量居省内同专业前茅;

2、为首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3、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总分20分以上或单篇10分以上;

4、为首获得省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二)学术带头人才

1、带领所在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诊疗患者数居医院前列;

2、为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以上。或相同级别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经费总额不少于70万元;

3、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总分15分以上或单篇8分以上;

4、为首获得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三)青年业务骨干

1、成为所在学科业务骨干,诊疗患者数量居医院前50%;

2、为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或以上项目1项以上;经费数量不少于30万元;

3、 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总分10分以上或单篇5分以上。

六、评价与考核

(一)来院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满3年进行中期考核,满6年的进行期末考核(引进人才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在期满前1个月内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或是否续聘;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凡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才的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院长;

(三)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者继续聘用,并列入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范围,继续享受住房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继续聘用但不再列入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范围,住房补贴终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聘用并退回50%的安家补助和50%已享受的住房补贴;

(四)工作不满3年未到中期考核自动离职者,退回享受的全部优惠待遇(包括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但不再续聘者,退回已享受购房补贴;续聘后工作不满6年者,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应该退回的购房补贴:(6-实际工作年限)×2×每年购房补贴金额,每年按365天计算;

(五)期末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期末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按本院相同岗位事业编制职工对待,享受事业编制职工全部待遇(不再享受人才引进“优惠待遇”);期末考核合格者但本人不愿再续聘者可自由离开。

七、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政策、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书办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六月六日

山东省肿瘤医院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制 (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