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围绕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院以及广大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院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坚持真实公正原则。院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院务公开必须立足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益,方便群众就医,不搞形式主义。
(四)坚持有利于监督原则。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事项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院务公开取得实效。
第四条组织机构
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实施中的问题,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下设院务公开办公室,党(院)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性工作。
第四条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都予公开,并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概况
(1)医院执业登记情况、基本信息;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医疗技术及临床应用情况;
(4)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从业人员资质及使用管理情况;
(5)教学任务:医院承担各院校医学生见习和实习任务基本情况;
(6)工作人员识别:姓名、职务等。
2、医院环境
(1)周边交通:周边公共交通线路、依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位置;
(2)院内交通:车辆出入口指示,院内行车指引;
(3)科室布局: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4)应急避难: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
3、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文明服务用语、服务承诺等;
(3)医疗服务投诉方式:投诉电话、信箱等。
4、医疗服务信息
(1)医疗服务基本情况: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等;
(2)专科门诊安排情况:专科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3)医院服务时间: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出入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等;
(4)门急诊服务: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5)预约挂号方式:预约挂号时间、流程;
(6)住院服务: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7)医保服务:各地医保患者就诊、出入院、转诊等服务流程,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8)特殊人群优先措施:对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病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9)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5、便民服务项目和方式
(1)便民服务项目、方式。
(2)医院信息公开指南。
(二)向病人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服务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特殊诊疗服务流程、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病历复制服务等;
2、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收费查询制度及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门诊病人费用清单、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和出院时总费用。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的中、长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
(2)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3)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基建修缮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学术带头人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民主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医院管理情况
(1)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
(2)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业务收支情况,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成本核算;奖金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接待费开支情况;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管理制度、诊疗及护理常规、质量与安全信息;
(4)重点部门工作流程;
(5)应急管理、药事管理及药物使用监控结果。
3、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向职代会(职工代表)述职述廉并公开接受评议的情况、法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4、人事管理
(1)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
(2)工作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条件;
(3)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聘用、解聘的政策;
(4)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5)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职位工资和各类补贴的调整;
(6)中层干部的选聘、任用、轮岗和交流的规定,任前公示情况。
5、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
(1)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2)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
(3)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
(4)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5)工会福利收支情况;
(6)根据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对医院职工提出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公开。
第五条院务公开的方式、时限和程序
(一)院务公开的方式
1、医院门户网站、内网、院报及微信公众号。
2、院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
3、医院开通的咨询或热线电话。
4、职工代表大会、全院大会、中层干部会等院级会议及科务会等科级会议。
5、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同时,医院建立医院发言人制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与病人、领导干部与职工沟通机制,积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根据院务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及时更新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和了解。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1、需要在内网向职工公开的内容:由申请部门或科室根据信息内容选择所属分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质控专栏、医院公文、院务公开、科技创新、领导讲话、招标公告、资料下载),并提交发布申请,经科主任、分管院领导、党(院)办公室依次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2、需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内容,申请部门或科室通过OA提交院务公开(对外)流程,填写《山东省肿瘤医院院务公开申请表单》,写明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党(院)办公室予以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予以公开的要报医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公开内容如需对外进行宣传的,由申请部门或科室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院)办公室,经党(院)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医院依照申请内容,属于公开范围的,依法进行公开,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30日;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不宜公开的内容,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内容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医院在院务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第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十条全院职工应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严格遵守院务公开纪律,对于医院内部公开的院务工作,例如医院工作制度、流程,管理举措、实施方案、“三重一大”事项等,不得私自对外或者面向社会公开,违反规定者一经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查实,将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院务公开监督渠道
(一)设立投诉举报受理部门:纪检监察部;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31—67626965;
(三)于医院门诊大厅内设立投诉举报信箱;
(四)开设投诉电子邮箱:sdthjw@163.com
(五)聘请社会监督员: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部分熟悉国家政策规定、关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形式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院务公开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并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院务公开监督考核不定期举行,由领导小组组织,根据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内容及具体项目,开展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活动,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的事务处理不当或拖而不办的,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或打击报复的,进行严肃查处,视具体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