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官方网站】 院务公开公示公告详细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一台后装治疗机、一台磁共振加速器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17 18:34:22本文来源: 阅读次数:0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磁共振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环保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2019年4月16日,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在济南市组织开展了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磁共振直线加速器(型号为Unity)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验收监测单位),并邀请三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期间,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汇报了项目建设情况,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汇报了验收监测情况,经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使用1台磁共振直线加速器,为Ⅱ类射线装置。

   2017年6月,医院委托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11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辐表审[2017]20号。2018年1月,医院已完成了放射性同位素及2台加速器的竣工环保验收,本次仅验收1台7MV直线加速器。

  该院现持有2018年11月16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环辐证[01066],种类与范围:使用Ⅰ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查阅环评报告与批复要求及现场核实,本次验收项目的建设位置、项目性质、建设规模与环评报告和批复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均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备的防护设备与器材、机房实体屏蔽能力等满足相关标准。

四、辐射安全管理情况

医院制定并落实了辐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制定并落实了辐射环境检测和个人剂量检测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均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配备个人剂量计。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检测,非工作状态,加速器机房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49.6~75.8)nGy/h,处在济南市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工作状态,加速器机房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52.2~131.5)nGy/h,低于2.5μSv/h的验收标准限值。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做了个人剂量检测,个人剂量年累积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20mSv/a的剂量限值,同时低于环评报告中提出的6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经估算公众最大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环评报告表中规定的0.3mSv/a的管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执行了 “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与批复文件提出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满足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2019年4月17日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近距离后装治疗系统应用项目

环保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2019年4月16日,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在济南市组织开展了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近距离后装治疗系统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验收监测单位),并邀请三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期间,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汇报了项目建设情况,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汇报了验收监测情况,经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近距离后装治疗系统应用项目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使用1台近距离后装治疗机,后装机内所装1枚192Ir放射源,最大装源活度为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

2017年11月,医院委托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近距离后装治疗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2月7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辐表审[2018]4号。

  该院现持有2018年11月16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环辐证[01066],种类与范围:使用Ⅰ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查阅环评报告与批复要求及现场核实,本次验收项目的建设位置、项目性质、建设规模与环评报告和批复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均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备的防护设备与器材、机房实体屏蔽能力等满足相关标准。

四、辐射安全管理情况

医院制定并落实了辐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制定并落实了辐射环境检测和个人剂量检测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均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配备个人剂量计。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检测,非工作状态,后装机治疗室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62.2~108.6)nGy/h,处在济南市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工作状态,治疗室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78.2~225.6)nGy/h,低于2.5μSv/h的验收标准限值。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做了个人剂量检测,个人剂量年累积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20mSv/a的剂量限值,同时低于环评报告中提出的5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经估算公众最大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环评报告表中规定的0.3mSv/a的管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执行了 “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与批复文件提出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满足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2019年4月17日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近距离后装治疗系统应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4月16日,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在济南市组织开展了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近距离后装治疗系统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验收监测单位),并邀请三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期间,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汇报了项目建设情况,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汇报了验收监测情况,经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近距离后装治疗系统应用项目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使用1台近距离后装治疗机,后装机内所装1枚192Ir放射源,最大装源活度为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

2017年11月,医院委托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近距离后装治疗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2月7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辐表审[2018]4号。

  该院现持有2018年11月16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环辐证[01066],种类与范围:使用Ⅰ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查阅环评报告与批复要求及现场核实,本次验收项目的建设位置、项目性质、建设规模与环评报告和批复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均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备的防护设备与器材、机房实体屏蔽能力等满足相关标准。

四、辐射安全管理情况

医院制定并落实了辐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制定并落实了辐射环境检测和个人剂量检测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均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配备个人剂量计。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检测,非工作状态,后装机治疗室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62.2~108.6)nGy/h,处在济南市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工作状态,治疗室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78.2~225.6)nGy/h,低于2.5μSv/h的验收标准限值。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做了个人剂量检测,个人剂量年累积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20mSv/a的剂量限值,同时低于环评报告中提出的5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经估算公众最大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环评报告表中规定的0.3mSv/a的管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执行了 “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与批复文件提出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满足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验收组

                          2019年4月16日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磁共振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4月16日,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在济南市组织开展了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磁共振直线加速器(型号为Unity)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验收监测单位),并邀请三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期间,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汇报了项目建设情况,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汇报了验收监测情况,经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使用1台磁共振直线加速器,为Ⅱ类射线装置。

   2017年6月,医院委托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11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辐表审[2017]20号。2018年1月,医院已完成了放射性同位素及2台加速器的竣工环保验收,本次仅验收1台7MV直线加速器。

  该院现持有2018年11月16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环辐证[01066],种类与范围:使用Ⅰ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查阅环评报告与批复要求及现场核实,本次验收项目的建设位置、项目性质、建设规模与环评报告和批复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均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备的防护设备与器材、机房实体屏蔽能力等满足相关标准。

四、辐射安全管理情况

医院制定并落实了辐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制定并落实了辐射环境检测和个人剂量检测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均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配备个人剂量计。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检测,非工作状态,加速器机房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49.6~75.8)nGy/h,处在济南市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工作状态,加速器机房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52.2~131.5)nGy/h,低于2.5μSv/h的验收标准限值。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做了个人剂量检测,个人剂量年累积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20mSv/a的剂量限值,同时低于环评报告中提出的6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经估算公众最大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环评报告表中规定的0.3mSv/a的管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执行了 “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与批复文件提出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满足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验收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