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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导师资格遴选和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 14:59:39本文来源: 院长办公室阅读次数:0


  各大科教研室及所属相关科室:

  根据省医科院《2015年新增导师资格遴选和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就做好我院2015年新增导师资格遴选和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年度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组织和初审工作由各大科教研室负责,审核合格材料以大科教研室为单位提交科教部教育科,必要时提交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批。已具备导师资格者只进行招生资格审核,通不过者将取消2016年招生资格。本次材料审查时间截止到11月5日,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2016年招生资格。

  二、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

  1、已具备导师资格者,请按照省医科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见内网附件)中“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对不同类型导师的科研、学术论文、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招生(双专业导师须分别在对应学科提交申请),由所在大科教研室负责审核相关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或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

  (1)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2)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以及联系出国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3)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审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
(4)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且不能保证正常指导研究生。

  3、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2年有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或连续2年毕业研究生就业率(含升学)为零的导师,将终止其招生资格。

  三、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1、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按照省医科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及补充说明的要求执行。

  2、遴选基本条件补充规定:博士毕业后来院工作三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研究生学位课程者,也可视同符合基本申报资格,其他条件与要求同上。

  3、申请人所申报专业参照《可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

  4、符合条件(见补充说明)的外单位人员可通过我院申请遴选研究生导师,其需按本人研究方向和工作领域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我院及研教中心签订共同培养研究生的三方协议,承诺可以为培养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已具备导师资格者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及《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2、新遴选导师资格者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及《附件5:2015年新申请导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3、审核表一式3份,由大科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同时提交以本人姓名命名的审核表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

  4、按照表中顺序将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等)及3份复印件先后交由各大科教研室和教育科进行内容和真实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教育科上报省医科院研教中心。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大科教研室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标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材料按要求整理并于11月5日前报送科教部教育科。

科教部

2015年11月3日


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附件.zip